&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产品介绍

是我司合作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或免交保证金向受益人开立的,以我司合作行信誉作出各种担保承诺或为申请人境外投资企业(被担保人)向境外金融机构(受益人)融资的本息偿还提供担保。一旦申请人未能按与受益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产品特点

1、减少客户资金占压,加速资金周转。

2、银行信誉担保,扩大交易机会。

3、应用范围广泛,保函/备用信用证种类齐全。

业务流程

1、客户可以向我司合作行申请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授信额度,也可以申请单笔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2、如果客户已获取我司合作行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仅需

(a)填写我司合作行《开立保函申请书》/《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敬请详实准确)

(b)备齐以下资料:

根据保函/备用信用证性质提交相关文件如合同、标书等

备案表(如需)

备足我司合作行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有)

保函/备用证格式(如需)

3、如果客户未取得相关授信额度,则需提交相关的信贷资料,向我司合作支行申请单笔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由我司合作支行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总行审批。

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获准后,我司合作行即与客户签订《开立保函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对外担保协议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开出保函/备用信用证。

5、保函的赔付,在保函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提出有效的索赔要求,我司合作行无须征得被担保人(申请人)同意即可从被担保人保证金帐户中支付或者由我司合作行垫付并按我司合作行有关规定对其抵押、质押物进行处理,从所得款中受偿。

6、保函的结清,有确定到期日的保函失效后无须申请人申请即可结清。